新加坡知识产权署属下的商标注册处,是新加坡商标注册的申请办理部门。新加坡商标注册法制定于1998年,自1999年1月15日起施行,新加坡商标法来源于英国商标法。新加坡是WTO成员,于1990年加入WIPO,1995年加入巴黎公约,2000年成为《马德里协定议定书》成员国。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及防御商标在新加坡都可以注册。
一、新加坡商标主管机关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是新加坡商标注册的申请办理部门。新加坡商标注册法制定于1998年,自1999年1月15日起施行,新加坡商标法来源于英国商标法。在新加坡国内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有专利、商标、注册外观设计、版权(著作权)、集成电路设计、地理标识、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以及植物品种。新加坡分别制定了单项法规对这些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二、新加坡商标查册
由于商标的申请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为了避免在申请的过程中出现徒劳无功并浪费金钱的现象,查册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查册通常可以得到两个结果,一是得知所申请的商标是否与他人的重复或类似;二是得知我们的商标是否符合政府关于商标法律的标准。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要通过查册的环节,但是,我们强烈建议在申请注册之前,先做好查册工作。
三、新加坡商标注册审查
1、(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
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交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3)公告: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新加坡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
(4)注册核准:商标专利局接到真实使用声明后,再次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决定接受真实使用的声明,颁发注册证书。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6-9个月左右;
2、新加坡遵循《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34个产品分类类别,11个服务类类别;
3、新加坡接受对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或保证商标的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