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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面议 2022-02-04 09:39:01 1470次浏览

某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已经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合同也明确为固定单价,由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较长,期间很难避免发生各种各样的材料价格涨跌状况,这就产生了一个材料风险承担的问题。那么究竟应该怎么来面对或处理这类问题呢?下面就和创信咨询一起来看看工期间出现的材料风险,及其采取的措施及办法。

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已经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明确的固定单价,是由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构成,该工程量清单报价作为中标文件纳入了合同附件,与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应。

那么应该怎么来面对或处理这类问题呢?在我们江苏省苏建价〔2008〕67号文《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给出了依据。

该文件规定: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一定的风险幅度时,其材料材料价格调整办法为: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

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可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所以当材料价格出现涨跌时,我们首先要确定这种材料属性是非主要材料,还是类主要材料或者第二类主要材料。当确定了出来属性后,我们就可以针对这种材料的现行单价,这个现行单价可以是信息价,也可以是根据合同约定办法计算出来的单价,当然如果合同已经有相关约定的,就必须采用按合同约定办法计算出来的单价。将这个单价与合同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同种材料单价相比,计算出涨跌幅度,根据材料的涨跌幅度以及材料的属性来确定合同双方各自必须承担的责任。

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创信咨询,于 2000 年积极响应国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的政策号召,作为批经中国住建部批准创建的民营造价咨询企业,成立于四川成都,发展于全国。创信咨询作为国内技术的工程咨询服务企业,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是四川省诚信示范企业。公司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副会长单位。公司业务涵盖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鉴定、工程及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房地产评估六大主航道业务,并强力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全生命周期 BIM 技术应用与研究、职业教育培训等创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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