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消防控制室消防设计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可独立设置,也可以与保安监控室、综合控制室等合用,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
1.仅有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
2.消防设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消防设计具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大型建筑群或超高层,应设置消防控制中心。
4.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5.消防设计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规范的要求,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距通往室外出入口不应大于20m。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3.消防控制室消防设计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4.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5.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6.消防控制室消防设计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消防设计蓝图盖章意义---随着人们对意识的不断提高,消防更是政府及普通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如何让火灾远离我们的生活,首先就要从源头抓好。
每个工程项目都离不开消防设计,消防设计又涉及到许多的依据和规范,必须要具备专业的消防设计资质的公司或设计院才能承担。一般的装修公司是不具备消防设计资质的,他们只能按照甲方要求设计好装修图纸,如果设计和消防相冲突还要按消防要求来更改。消防图纸还是要由专业的消防公司来设计才规范。
消防水池的设计要求:
(1)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
(2)容量超过1000m3时,(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总容积超过500m3)时,应分成两个设置。
(3)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
(4)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5)供消防车取水的水池,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
(6)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但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可延长到96h。
(7)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设施,在储罐区应有保证易燃、可燃液体不能流入消防池的设施。
(8)消防水池的储备量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其水池应符合有关要求。
(9)消防水池设计应保证池内水经常流动,以防腐化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