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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区消防设计公司,清包施工-资质齐全

价格:面议 2024-12-02 09:13:01 839次浏览

根据《消防法》要求:消防工程的设计必须由具有消防设施专项设计资质的工程公司或者设计公司来完成,而且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公安部消防局发布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管理,根据建设部《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建设[1991]504号),结合消防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固定和半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系统。

(三)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单位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技术力量

单位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等主要技术专业人员各不少于3人;且各主要技术专业有不少于2人从事自动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并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具备较强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

3、技术水平

单位承担3项以上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大型工程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优良。4、管理和装备水平单位内部已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体系。配有计算机、绘图仪等必需的设备和通用设计、消防专业设计软件,具有较高应用水平。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单位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2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技术力量

单位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等主要技术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人;且各主要技术专业有不少于1人从事自动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并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具备较强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

3、技术水平

单位承担3项以上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大型工程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优良。

4、管理和装备水平

单位内部已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体系。配有计算机、绘图仪等必需的设备和通用设计、消防专业设计软件,具有一般应用水平。

三、承担任务范围

(一)持有甲级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各类工程项目中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固定和半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系统的设计。

(二)持有乙级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和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厂房、库房中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值班、维修人员都要占有一定的空间。为便于设计和使用,又不致造成浪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消防控制室内控制设备的布置作了明确规定:

  1.盘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米,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米。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消防设计控制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3.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米。

  4.控制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米时,控制盘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的通道。

  5.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消防设计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米~1.8米,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米。

消防图纸设计知识:逃生自救常识

1、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2、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3、室外着火,门已发烫时,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窜入室内。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并泼水降温。

4、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出口方向冲出去。

5、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要向出口方向逃生。

6、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7、家庭成员平时就要了解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熟悉几条逃生路线。

8、若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消防电检包含哪些内容?-消防图纸设计公司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检查;

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3、单位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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