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保障从业人员在拆除作业中的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结构设施拆除的施工及管理。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事故应急救授预案。
施工单位应为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
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取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爆破器材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爆炸器材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运输爆炸器材时,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派专职押运员押送,按照规定路线运输。
爆炸器材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当地法定部门批准,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