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力破碎
进行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拆除时,宜采取静力破碎的方法。
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
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
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砖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
静力破碎时,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查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后方可继续施工。
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负检查监督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员,检查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应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拆除工程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低于1.8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