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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办理条件包括分级条款、通用条款两部分。分级条款是指一、二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所分别具备的相应条件;通用条款是指所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分级条款
(1.1)一级企业的条件包括:
(ⅰ)处理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或者是所有规模的焚烧垃圾处理厂,未出现重大事故,从业业绩良好;
(ⅱ)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垃圾处理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