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单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货运文件,其作用归纳为: 1.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缔结运输契约的凭证; 2.是承运人收运货物的证明文件; 3.是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 4.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的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 5.是国际进出口货物办理清关的证明文件; 5.是保险证明。
航空运输的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按1公斤算,超过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非宽体飞机装载的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 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 * 60 * 100厘米。 宽体飞机装载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250 * 200 * 160厘米. 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由西北公司依据具体条件确定可否收运。每公斤的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货物按轻泡货物计重。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量。
托运人对运输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托运人应当根据保证运输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飞机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不符合规格的货物。
1、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并提供与运输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2、托运人应对所填货物托运书中各项内容和所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始发、中转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规定以及有关航空公司的一切运输规章。 4、托运人在托运货物前,必须自行办妥始发地海关、卫生检疫等各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