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一)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
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
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
位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
所在地的工资标准。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者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
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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