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一、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又称营业税的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
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为从事交通运输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
得的全部运营价款和价外费用。(二)建筑业
建筑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承包建筑工程、修缮工程、安装工程、
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
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
(三)金融保险业
1金融业的营业额主要包括贷款利息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益、
融资租赁收益以及从事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手续费收入。
其应税营业额的确定有三种方法:一是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二是以
余额为营业额;三是以手续费收入为营业额。
2保险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收
入。(四)邮电通信业
1邮额从事传件者包件、邮汇、
报刊发行、邮政物品销售、邮政储蓄或其他邮政业务所取得的营业收
入额。
2电信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电报、电话、电传、电话机安
装、电信物品销售或其他电信业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
(五)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的计税依据为从事文化体育业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
的营业额。包括演出收入、播映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
收入和体育收入。(六)娱乐业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
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
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七)服务业
服务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各项服务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全
额。
1理业营业额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
酬。
2旅店业的营业额为提供住宿服务的各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