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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县古籍旧书,多年经验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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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定义

古籍

古籍(6张)

“古”是相对于“今”而来的,未采用现代印刷技术印制的书籍,皆可称之为古籍。 [2]

当人们开始有意识地将文字刻写在特定形式的材料上,借以记录知识、传播思想,图书才开始出现。在《中国古籍编撰史》中提出图书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构件:

知识信息;

著作方式;

文字;

物质载体;

文字制作技术;

装订形式。

以这六条标准来衡量诸多图书起源的几种说法:“陶器说”过分强调陶文的作用,但陶文是可有可无的装饰品;“河图洛书”只是出自荒古的神话传说,不足为凭;甲骨、青铜、石刻均不能称之为图书。

中国殷商时已开始在竹木简上写文字,《尚书》的《多士》篇里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册”的古文字就像两根带子缚了一排竹木简,“典”则像以手持册或将册放在几案上面。但这种典册在殷商时仍不是书,而只是诏令之类的文字,保存起来犹如后世之所谓档案。到西周、春秋时,档案留下来的就更多了。西周、春秋时人做了不少四言诗,草拟了贵族间各种礼仪的节目单或细则;还有周人用蓍草占卦的卦辞、爻辞;春秋时诸侯国按年月日写下来的大事记即“春秋”或“史记”。

把清代末年作为古籍的下限要比1840年作为下限来得合适。当然,这个下限仍旧是粗线条的。即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内容或形式上沿袭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炉灶,如对古籍所作的旧式校注或旧体诗文集之类,一般仍可划入古籍范围。采用新体裁对古籍所作的研究或注释,才不叫古籍,而算作对古籍的整理研究。

到了隋唐,受科举制度的影响,传钞写本书极盛,官家对图书的整理达到高峰;雕版印刷术也应时而生,中国图书事业迈向全新的局面。

然而,水火之事,防不胜防。如唐初大图书散佚事件,就是隋代在洛阳的藏书副本多达8万卷,李世民荡平王世充时,只剩下8000余卷了,下令由宋尊贵将所获图书,昼夜用船载监运至长安,可惜运书之船在“西致京师,经砥柱舟覆,尽亡其书。” [12]

两宋是中国图书业发展的重要时期,编书、刻书、藏书风气大盛,官府、私家、坊间三方面编印书籍并行。

明、清两代,朝廷则以雄厚的财力、物力与人力,主导编书事业,二十世纪初,西方印刷术传入,中国图书事业遂迈向另一全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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