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等几大类。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关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具备条件的规定。
注意事项
1、 有些代理记账公司没有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缺少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异议时,往往无法分清责任。因此在选择代账公司的时候,企业就要更加谨慎。
2、个别 “代理记账公司”没有代理记账资质(市财政局批准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会计上岗证等),发生问题可以回避责任,损害委托单位的利益。这也是小企业在选择代账服务公司时必须要注意的事项。
3、 财务软件需要到财政局备案方可使用,有的代理记账单位没有采用财政部批准的财务软件来替代手工记账。
4、 会计资料交接麻烦、不够规范。代理记账单位在接受委托单位的会计原始凭证及资料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遗失或毁损时无法查找。
5、代理记账单位通常是定期或定时上门服务,日常业务可通过电话沟通,会计不是随时在单位办理和咨询业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业务范围
1、代理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代理企业纳税情况自查及清算各种税款业务;
2、代理企业整体税务安排、投资项目税收评估,代理制作涉税文书。
3、建立企业纳税核算体系用办税制度,为企业设计财务制度。
4、协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及企业间兼并、收购工作,代理设计经营管理制度。
5、为企业提供报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议。
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业务。
有百分之九十八的代理记账机构会提供整理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册、编制会计报表、纳税申报五项基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