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2、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提供与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4、银行承兑汇票是真实合法的且要素齐全,背书连续,符合《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要求。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中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对记载有“不得转让”、“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进行贴现的由于银行取得该惁后无权主张票据权利,原则上应不予接受;
对于背书人记载 “委托收款”字样内容的票据,持票据人将票据向银行贴现的,由于持票人对于该票据并非享有票据权利,持票据人无权以该票据实施转让行为。若银行贴现接受该种票据,则可能造成银行的资金风险。因此,建议不予接受该种票据。
对于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内容的票据,持票人将该票据向银行贴现的,银行即使取得该票据不违法且票据的形式要件亦合法,也只能要求除记载上述字样的原背书人以外的出票人、承兑人及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接受该种票据贴现有一定的资金风险,所以,应当在充分衡量风险后,斟酌是否予以接受。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收费:只收取贴现月利率或直接买断,划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时直接扣除,不另收费。贴现利率为 ‰(具体以当天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为准)。
收到客户给我们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账务处理
1.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应根据承兑汇票复印件做如下分录:
借:应收票据-**单位(出票人)
贷: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单位(我们的客户即前一手)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应根据贴现凭证及承兑汇票复印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单位(出票人)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款应根据银行的收款回单及承兑汇票复印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应收票据-**单位(出票人)
收到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兑现有什么风险?
网友提问:
我是一名公司的财务,想咨询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问题。收到财务公司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兑现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一般没什么风险。银行承兑汇票没有什么风险,到期银行会无条件兑现,反而是商业承兑汇票有风险。国内的财务公司是隶属于大型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从定义来看财务公司是金融机构,其开出的电子银承承兑人也自然是财务公司。能成立财务公司的一般是具有相当经济实力并且信用评级较高的集团下设,其开具的电子银承可以说是以集团信用及财力作为担保到期兑付的,风险当然比银行电子银承要高,但是一般是可接收的,毕竟大型集团的经济实力一般是可信赖的。
相信从事经济活动的对银行承兑汇票会比较熟悉,银行承兑汇票就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有很大的用处的,简单的说就是没钱也能先干事。那么,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是谁呢?一、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是谁
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时,出票人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二、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是什么意思
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据并交付于收款人的行为。它包括“作成”和“交付”两种行为。所谓“作成”就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作成票据,即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由于现在各种票据都由一定机关印制,因而所谓“作成”只是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而已。所谓“交付”是指根据出票人本人的意愿将其交给受款人的行为,不是出于出票人本人意愿的行为如偷窃票据不能称作“交付”,因而也不能称作出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