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一)全省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高技能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二)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专业领域: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人工智能、广播电视、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快递工程等。
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1)全日制硕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4)全日制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5)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1)硕士学位;
(2)研究生学历;
(3)第二学士学位;
(4)大学本科学历,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
(5)学士学位,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
(6)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
(7)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8)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
(9)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工程师:
(1)全日制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全日制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3)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6.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研究生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4)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5)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6)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7)后取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8)后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9)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10)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1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12)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13)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硕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