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品  >  正文

济南历下区回收报废事故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厂

价格:面议 2025-09-02 22:09:01 1953次浏览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报废途经 1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向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2 车管所将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 3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4 回收企业再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交警支队车管办证大厅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 1、车主带报废手续到办证大厅登记审核岗审核; 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3、到档案管理岗领取盖好业务章的报废申请表。 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图: 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缴交行驶证、车牌--交费--回收公司解体照相--机动车查验岗查验解体情况--业务领导岗审批--支队办公室盖章--注销机动车档案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302172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