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拆除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筑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规程》GB6722将工程分为A、B、C三级,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爆破拆除工程应做出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拆除建筑的围栏、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拆除梁和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筑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邻建筑的说明。 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施工特点1、作业流动性大; 2、作业人员素质要求低; 3、潜在危险大: 1)无原图纸,制定拆除方案困难,易产生判断错误; 2)由于加层改建,改变了原承载系统的受力状态,在拆除中往往因拆除了某一构件造成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力学平衡体系受到破坏而造成部分构件产生倾覆造成人员伤亡。 4.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5.露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