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消防安装工程必要的施工流程。 1、安装准备及材料要求 (1)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协助甲方进行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核,未经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 不合格不得擅自施工。 (2)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向消防部门申报有关资料,办理消防施工进场许可证。 (3)所选用的材料必须在消防部门经过登记并具有消防部门发放的准销证。 2、消防工程施工阶段 喷头安装、报警阀组安装、消火栓箱安装等其它组件安装 3.、消防系统调试及验收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许可证 [1] 》发放程序 1. 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许可证申报表》。 2. 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 3. 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 7 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的,各县(市)市由分管参谋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许可证》。 4. 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 10 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防火处长,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许可证》。 5. 审核内容:( 1 )有符合要求的环境和场所;( 2 )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3 )有健全的消防组织和制度。 (此文仅供参考,各地情况可能略有不同,详情请询问当地办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