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承兑的法律后果。尽管是否提示承兑是持票人的自由,但其法律后果却不同。我国票据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可见,提示承兑的效力,主要表现在追索权的保全上。提示承兑的例外。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在托收时包括很多环节,很多朋友在咨询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是什么意思?云票据表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就是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到期前七至十天内,去自己所在单位开户行办理托收手续。
使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时,我们要看清楚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从票据到期日开始,至到期日后10日内发起的提示付款为正常的“提示付款”指令,到期日10日后则只能发起“逾期提示付款”指令。如果忘记兑现,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进行兑现。
背书不连续: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由此可见,当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时,可通过法律形式证明其合法性,以此来保证其连续性,承兑银行也应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