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承兑人或接入机构(接入行)作出应答持票人提示付款的前提,系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T+10)内”按期提示付款。也就是说,如果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承兑人可以不做出应答,持票人的接入机构(接入行)也无需对承兑人做出代为应答动作,如持票人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票据到期日后10日内没有重新提示付款且承兑人未应答的,那么商票状态将一直持续为“提示付款待签收”,持票人无法取得承兑人的直接拒付证明。
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由银行方办理的贴现业务可信度较高,但票据权利及流转过程的要求会比较严格,具体贴现执行利率可以咨询就网点工作人员。
商票质押到期后处理流程:
步骤一、录入操作人:电子票据-质押-解质押签收-查询账户-勾选票据-签收-确定。
步骤二、授权操作人:授权中心-解质押签收-授权-授权通过。
商票质押到期处理注意事项:
一、质押背书:票据质押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作成质押背书。
二、交付退还:主债务履行完毕,票据解除质押时,被背书人(指银行)应以单纯交付的方式将质押票据退还背书人。票据到期时,由持票人按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票据权利。
三、未履行: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时,被背书人依法实现质权,但不得将票据进行转让或者贴现。被背书人在票据到期时按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