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审核是纳税义务人的审核、税目和税率的审核、计税依据的审核、应纳税额计算的审核。纳税义务人的审核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审计项目的确定。通过上述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拟定审计项目,审计覆盖率和重点,详见《审计项目确认工作底稿》。
编制审计计划。根据所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详细的审计程序,完成《审计程序表》;合理调配、组织人员,明确分工,做好时间预算。
纳税审计的主要任务有:检查被审单位的产品销售收入、纳税数额、税率利用、减税和免税等项目; 监督企业正确计算产品销售收入或计税价格; 对纳税进行鉴定,查明税率使用是否正确,计算应缴纳税金是否合理; 审查免税的审批手续是否正确,减税率是否合理; 督促被审企业遵照规定及时交纳税金,不得延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