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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如何申请营业执照,诚信经营,客户至上

价格:面议 2022-11-26 02:40:01 147次浏览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2018年9月28日,全国首批异地办理的11张营业执照和1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诞生。2019年3月1日起,全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审批表)批准后,合同、公司章程签字之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登记。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组建单位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表》(由工商管理机关制发)。

(二)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审批表或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三)投资各方所在国(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名称核准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企业据此签订合同、章程、办理审批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⑴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⑵辞、退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

⑶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

⑷停薪留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

⑸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⑹农村村 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

⑺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 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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