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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怎么办营业执照,诚信经营,客户至上

价格:面议 2022-11-25 04:36:01 152次浏览

刻章等事项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私营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⑴农业村民;

⑵城镇待业人员;

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⑷辞职、退职人员;

⑸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⑴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⑵辞、退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

⑶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

⑷停薪留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

⑸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⑹农村村 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

⑺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 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个体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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