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令〔2002〕362号)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建账建制:
1、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建立财务制度。
2、根据企业的业务特点建立财务核算体系。
3、根据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财务监督和控制体系。
4、根据企业的规模设置相应的财务会计岗位。
5、制定相关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6、审核原始凭证。
7、填制证账表。
8、装订成册。
9、编制会计报表。
10、纳税申报。
日常处理:
1、现金日记账(包括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
2、银行对帐单。
3、应收票据。
4、应付票据。
5、各种明细分类汇总。
6、总分类汇总 。
代理记账所需提供材料
这些材料主要包括:
1、新接客户应提供公司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现在“五证合一”)
2、公司现金单据(包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员工工资表、办公费、房租费、通讯费、运输费等)
3、银行单据(公司提现、转账、贷记凭证、电汇、进账单、借款单、银行对账单等)
4、发票(公司1日-31日开具的所有发票记账联)
5、公司员工的名字、性别、月工资额、身份证号码、代扣社保费、代缴个税,公司所属地区的邮政编码等
6、非新注册公司的原会计资料
7、代理记账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在进行代理记账材料交接前,一定要注意对各类票据进行妥善保管,同时,也需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材料交接,从而以确保企业账务处理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