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烟垂壁用不燃烧材料制成的,在规定的耐火时间试验中能保持其完整性的防烟设施,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将防烟区分隔开来,有效阻挡烟气在建筑顶棚下的流动,建立有利于排烟的储烟仓,提高在防烟分区内的排烟效果,起到防火挡烟作用,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起到积作用,并人们逃生疏散提供了宝贵的时间。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控制方式:
(1)挡烟垂壁应与烟感探测器联动。当烟感探测器报警后,挡烟垂壁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2)挡烟垂壁接收到消防控制中心的控制信号后,应能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3)系统断电时,挡烟垂壁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运行性能
(1)卷帘式挡烟垂壁电动下降或机械下降的运行速度应≥0.07m/s。翻板式挡烟垂壁电动下降或机械下降的运行时间应(2)挡烟垂壁应设置限位装置,当其运行至上、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
一般在防火分区与防火分区的分隔处务必需要设置挡烟垂壁,依据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中要求每一防火分区小于500平方米,设定挡烟垂壁时可应用高度大于500mm的梁作为挡烟垂壁,也可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为防火分隔物,挡烟垂壁的安装可参照挡烟垂壁标准(GA533—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