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准备了解成都2022年利用外资奖励政策项目申报的朋友,想要了解更多认定申报流程那么这篇文章大家就不能错过了,当然,如果你有任何申报疑问,可以随时联系小编这边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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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22年利用外资奖励政策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重大外资项目、国际中小企业和中介机构,可申请利用外资奖励政策,单个企业年度可获奖励金额1000万元!
一、支持对象:
(一)重大外资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2021年6月6日至12月31日期间外商直接投资到位金额在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设或增资项目(房地产、金融业除外)。申报企业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二)国际中小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外方投资者认缴的注册资本占比超过50%,2021年7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外商直接投资到位金额在100万美元及以上,并开展实质性经营的新引进国际中小企业(房地产、金融业除外)。中小企业类型按照国家工信部现行有效标准划分。申报企业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注册日期距申报的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到位日期应不超过一年。
(三)中介机构。与我市各区(市)县已建立委托招商关系,且引进符合本通知支持的国际中小企业的中介机构。
二、奖励标准:
(一)重大外资项目。按外商直接投资到位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一次性兑付。
(二)国际中小企业。按外商直接投资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分两年兑付,每年各兑付50%。到位金额认定以国际中小企业年评审结果为准,后续到资不纳入计算。在申报第二年奖励资金时,企业注册资本外资部分减少的,不再享受第二年奖励资金。
(三)中介机构。按引进符合条件国际中小企业外商直接投资累计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中介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以上到位金额以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认定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重大外资项目:
1.重大外资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申报企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企业外商直接投资到资证明材料,包括FDI入帐登记表、银行入帐业务回单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企业纳税证明、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国际中小企业:
1.国际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申报企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企业外商直接投资到资证明材料,包括FDI入帐登记表、银行入帐业务回单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企业纳税、员工社保缴纳等证明企业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区(市)县出具的申报企业未获得过到资类财政奖补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三)中介机构:
1.中介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含中介机构奖励推荐)(原件加盖公章);
2.中介机构合法存续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区(市)县签订的委托招商合同及备案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委托招商合同签约主体公章);
3.区(市)县出具的关于中介机构为国际中小企业来蓉落地提供投资源头信息、全程服务企业(项目)落地发挥关键性作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委托招商合同签约主体公章);
4.新引进企业出具的关于中介机构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中介机构为企业来蓉落地提供投资源头信息、全程服务企业和项目落地发挥关键性作用等情况)(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5.新引进企业外商直接投资到资证明材料,包括FDI入帐登记表、银行入帐业务回单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新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境外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新引进企业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中介机构和其引进的企业分别签署的信用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9.区(市)县出具的申报中介机构未获得过委托招商类财政奖补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10.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四)申报兑付第二年奖励资金:
已获得年外资奖励支持,申报第二年奖励资金的国际中小企业及中介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际中小企业或中介机构奖励资金第二年兑付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企业提供的本通知下发之日后在成都信用网生成的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提供的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前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四、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属地化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其注册地(中介机构向其引进企业注册地)区(市)县投资促进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市)县投资促进机构负责组织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初审和验收工作,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的初审汇总表纸质版报成都市投资促进局,电子版及扫描版初审汇总表发送至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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