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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专精特新小

价格:面议 2023-02-28 10:03:04 889次浏览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今年已申报)可申请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19年认定的两批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我省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将于2月27日至3月27日开放。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新申请的在“企业申报信息”页面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复核的在“认证到期管理--去复核”页面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之后,企业按照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提交材料,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认真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对于申报企业是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统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查证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4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企业申请书,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佐证材料报送扫描电子版。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示范企业或单项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省级制造业单项企业须申请并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后,予以推荐;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一)培育平台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窗口将于3月15日至4月10日开放。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并在培育平台“企业申报信息”页面填写线上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复核的企业在培育平台“认证到期管理--去复核”页面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之后,企业按照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提交材料,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认真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对于申报企业是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统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查证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4月1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企业申请书,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佐证材料报送扫描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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