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价标准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评定条件
1、中专学历毕业后,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毕业后,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3、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认定助理职称资格;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5、以上为人社部相关文件,具体条件参照各地人社局的具体文件。
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破格评审条件
1、税收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厂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且符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业务条件。
2、获得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或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二项以上经省级鉴定新产品研制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4、受省人事厅和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部委表彰的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