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承办、国家能源委员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 。
综合司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保密、信访,以及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电力司
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
核电司
拟订核电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电力监管司
组织拟订除核外的电力运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电力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负责水电站大坝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国际合作司
组织推进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按分工承担同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有关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