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商标审查只进行理由审查,无相对理由审查。
根据《商标法》第3节规定,以下情况不得注册:
(1)不符合商标法节商标定义的(见后注释);
(2)缺乏显著性的;
(3)直接描述商品类别、质量、数量等特征的;
(4)已在现行语言中成为通用语的;
(5)违社会准则和道德标准的;
(6)带有欺骗性质的(质量或商品/服务来源);
(7)商标申请是恶意的;(8)含有跟皇家有关的任何标记、肖像等;
(9)、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马恩岛及北爱尔兰的区旗,国际
组织的徽记、军队标识等;(10)含奥运标识的。除此之外,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允许作为商标注册的。英国商标审查在先权利,但不依据此进行驳回,在公告前会发布信函通知申请人,征求申请人是否继续申请的意见外刊登公告,如无第三方提出反对,则该申请可以顺利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