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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沙田地质灾害勘察,专业值信赖,欢迎来电咨询

价格:面议 2024-12-26 01:00:01 483次浏览

根据勘查目的和勘查精度,分为小比例尺的全国或区域地质灾害勘查;中等比例尺的地区性地质灾害勘查;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点或地质灾害区的专门性勘查。除独立进行的专门性地质灾害勘查外,在综合性地质勘查以及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壳稳定性等勘查评价工作中,有时也对工作区地质灾害进行不同程度的勘查工作。

我们国家不仅地大物博、气候多变、地质多种多样,而且是世界上地质灾害严重的国家之一,给我国人民的生产经济带来了极大损失,更为影响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地质灾害勘察可以有效地防止其发生,因此,处理好地质灾害勘察和地质灾害防治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1、野外勘察工作不实。

灾害点的根本情况认识不到位:包括灾害规模、类型、基本特性、稳定性或活动情况;不同程度的忽视了防治工程的初级目标以及现场实施条件:包含地形条件、水源条件、交通条件等;实施时会对哪些对象造成危害及当地政府对这些危害对象的规划不了解。

1、对进行勘察的地质灾害点要有选择性治理。

在决定所勘察的地质灾害点是否治理时,应考虑两个方面:治理的可能性和治理的经济效益。例如对一个地方进行地质灾害勘察完成后,发现该地区的地质灾害不会形成太大的危害,或者即使治理后也不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那就没有必要开展治理工作,但可以采用其他路径如搬迁等方案来处理,这样可以减少在经济和时间上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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