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证/注册的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
1.1 被审核方通过评审并按期完成对“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后,将由中心主任决定是否批准授予证
书,并报国家认可委备案。
1.2 申请方在获得认证注册后,应制定程序,确保向本中心提供包括组织机构的重大变更,管理者
代表的变动,质量手册的重大变更,重大质量事故,认证文件和标志的使用等组织的信息。
1.3 在证书有效期内,获证企业的认证产品范围需要扩大或缩小,应向中心提出申请。
1.4 在证书有效期内,超过近一次现场评审12个月还不愿接受监督检查的获证企业,或监督检查中
发现该企业质量体系功能下降,或因对不符合项未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而重复发生不符合项,则将暂
停获证企业使用认证证书。
1.5 若发生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停产1年或未交纳应付的费用等情况,认证证书将暂停使用。
1.6 有证据证明持证机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中心将废止其认证证书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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