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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办理特种设备许可证,公司资质齐全

价格:面议 2024-09-09 03:00:01 387次浏览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批准后执行。

炉生产许可证资质

压力容器设计资质许可证,压力容器生产、制造资质许可证

气瓶生产、制造资质许可证,气瓶设计资质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资质

压力管道元件生产、制造资质许可证(阀门、管子、管件、法兰、元件组合装置)

邀请评估机构

申请人应当携带报批验收的申请材料和有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并邀请鉴定机构进行现场鉴定

评估和审查程序应根据技术规范(如制造许可证规则)进行。鉴定审查机构在完成现场鉴定审查后,应当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鉴定审查报告。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附件、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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