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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代办公司,用心服务每一位客户

价格:面议 2024-12-20 01:00:01 477次浏览

审批、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2、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规范、标准; 6、能够保证产品性能符合特种设备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具体条件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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