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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维保,诚信经营,信守承诺

价格:面议 2024-12-01 07:00:01 468次浏览

消防防火门3大使用场所,你知道吗?

甲级防火门

1、别的防火分隔(防火墙、防火隔间等)

2、人员密集场所的房门(电影院、观众厅等)

3、重要的库房门(机要室、档案室等)

4、消防有关设备用房门(变压器室、配电室等)

5、非消防有关的重要设备用房门( 空调机房、冷冻机房等)

乙级防火门

1、出口上开门(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等)

2、娱乐建筑的厅、室房门(KTV、游艺厅等)

3、火宅危险性较高的房间或场所(公建内的厨房、民用建筑附属库房等)

4、弱势群体使用的房间(场所)门(手术室、产房等)

5、同功能控制规模分区(医院的护理单元间等)

6、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等)

7、防火分隔墙体两侧门窗间距不足时,替代措施

8、大于54m,小于100m住宅,每户有一间避难功能房间的房间门,及外开窗。

丙级防火门

1、竖井防护(管井门等)

2、内部相通的门以及开向室外的部分设备用房的门(变配电室等)

基本要求是:

1、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设有至少两个出口;

2、疏散路线必须满足室内远点到房门,房门到近出口或楼梯间的行走距离限值;

3、疏散方向应尽量为双向疏散,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减少袋形走道的设置;

4、选用合适的疏散楼梯形式,楼梯间应为的区域,不受烟火的侵袭,楼梯间入口应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门保护;

5、通向地下室的楼梯间不得与地上楼梯相连,如必须相连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通过防火门出入;

餐饮业开设如何办理消防验收?

餐饮行业作为公共聚集场所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都要进行消防验收、消防申报、及营业前检查的。那餐饮行业如何办理消防验收?

公安部120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器材

(1)车间、库房、办公及其他建筑物内应结合灭火器配置场所、灭火级别、保护距离、危险等级、计算单元等,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

(2)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3)灭火器材应定置存放,宜有器材编号,并明确管理责任人;灭火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有每(半)月检查合格的现场点检记录,并有点检人签字。

(4)消防器材前方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不得挪动和破坏消防器材;用过的灭火器不应放回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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