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制造商LA认证申请条件
1 具有所在国的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等);
2 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3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生产场所、设备、检测、管理等);
4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人资条件(操作人员、技术人员、检测认识、管理人员等);
5 生产产品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技术性、控制性、指导性资料;
6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产品安全防护性能保障体系;
7 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间及程序所需周期如下:
生产企业报送材料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初审:自收到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初审的,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
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以内,技术审查合格,发现场评审通知书(不合格的,30日之内整改、复审)
现场评审:发评审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时间2-3天。
封样:申请单位5日内将样品寄往检验机构
样品检验:检验机构进行样品检验(一般60天以内)
综合审查:劳安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
发证: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
产品制造商LA认证申请条件
1 具有所在国的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等);
2 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3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生产场所、设备、检测、管理等);
4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人资条件(操作人员、技术人员、检测认识、管理人员等);
5 生产产品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技术性、控制性、指导性资料;
6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产品安全防护性能保障体系;
7 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LA劳安认证益处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
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