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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办服务,让您真正的省心省时省力

价格:面议 2024-09-20 09:06:01 263次浏览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附件、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特种设备许可证的颁发是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并确保企业具备合法、规范的经营权。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在特种设备领域从事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等相关业务,并提供可靠的特种设备给用户和社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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