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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特种设备许可证代办公司,快速办理,先办理后付费

价格:面议 2024-08-18 09:00:01 303次浏览

在特种设备领域,各制造、使用、检测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不能取得TS认证,国家将不允许其进入特种设备的相关领域开展经济活动。特种设备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附件、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性能符合特种设备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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