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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服务,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价格

价格:面议 2024-11-28 10:00:01 318次浏览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附件、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性能符合特种设备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许可证是一种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用于证明特种设备的合法性、性和符合规定的资质证书。它是在中国特种设备领域运营的企业必须获得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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