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品  >  正文

北京平谷区银行投标保函咨询,让客户满意,让客户放心

价格:面议 2024-07-01 07:00:01 160次浏览

见索即付保函的历史及特征

见索即付保函是二战后为适应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由银行和商业实践的发展而逐步确立起来的,并成为国际担保的主流和趋势,原因主要在于:,从属性保函发生索赔时,担保银行需调查基础合同履行的真实情况,这是其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所不能及的,而且会因此被卷入到合同纠纷甚至诉讼中。银行为自身利益和信誉考虑,绝不愿意卷入到复杂的合同纠纷中,使银行的利益和信誉受到损坏,而趋向于使用见索即付保函。第二,见索即付保函可使受益人的权益更有保障和更易于实现,可以避免保函委托人提出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合同履行不能等来对抗索赔请求,可确保其权益不至因合同纠纷而受到损害。

见索即付保函与中国国内经常使用的保证合同有重要区别,它有备用信用证的某些特征:

⑴、见索即付保函具有独立性。虽然担保人是依照基础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申请,向基础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作出见索即付的承诺,但一旦见索即付保函生效,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完全以保函中所记载的内容为准,而不再受基础合同的影响。只要受益人按照保函的要求提交了索赔文件,担保人必须付款。担保人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也不能以基础合同的债务人的抗辩理由来对抗受益人。即使基础合同的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或者基础合同已经因其它原因中止,担保人的责任也不能随之解除。只有在保函本身的有效期过后,担保人才能解除担保责任。相反,通常使用的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合同无效,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⑵见索即付保函具有无条件性。受益人只要提交了与保函中的约定相符合的索赔文件,担保人即应付款。担保人并不审查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担保人的付款义务的成立也不以委托人在基础合同履行中违约为前提。而通常使用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其承担保证责任是以基础合同中主债务人违约为前提,保证人可以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本人放弃抗辩权,保证人亦可以行使抗辩权而不受影响。

银行保函的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银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

银行保函办理流程

1、申请人需填写保函申请书并加盖章。

2、提供相关背景资料和格式化保函并盖章。

3、提交企业近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证明文件。

4、提供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第三方信用担保或以物业抵押等方式,并办理授信开立。

5、银行审核申请人的资信情况、项目可行性、履约能力、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后,决定是否对外开出保函。

6、银行同意开立保函后,与申请人签订开立担保协议,约定担保种类、用途、金额、费率、担保有效期、付款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并根据银行要求提供反担保。

银行保函一般用于什么情况

银行保函一般用于工程行业,建工企业,工程建造的时候,为了防止双方违约或者是出现别的问题。银行保函又被叫做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简单来说就是保证书。银行保函指的是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那么这时就会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3383268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