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Standby credit) 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credit)、担保信用证。指开证行根 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它是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
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 ①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②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 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①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②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 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
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 (《ucp6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证三原则: 一、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原则; 二、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 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