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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即墨区国内贸易信用证,悉心指导,专业贴心

价格:面议 2024-11-22 05:51:01 164次浏览

通知行或议付行审单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単索偿

议付行在收到单据后应立即按照信用证规定进行审单,并在收到单据次日起至多五个银行工作日来确定交单是否相符。银行审单仅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符交单。议付行办理议付后持有汇票成为善意持票人,议付行可以按照信用证条款中有关寄单的规定将单据寄交开证行,并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偿付行索偿。

故设障碍

进口商往往利用信用证"严格一致"的原则,蓄意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或设置一些陷阱。如规定不确定,有字误以及条款内容相互矛盾的信用证。

信用证上存在字误,如受益人名称、地址、装运船、地址、有效期限等打错字,不要以为是小瑕疵,它们将直接影响要求提示的单据,有可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此外,信用证中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却又限定每批交货的期限,或既允许提示联运提单却又禁止转船,或者要求的保险的种类相互重叠等,这些无疑是相互矛盾的。

法律依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第十五条 信用证开立方式 开立信用证可以采用信开和电开方式。信开信用证,由开证行加盖业务用章(信用证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下同),寄送通知行,同时应视情况需要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证实信用证的真实有效性;电开信用证,由开证行以数据电文发送通知行。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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