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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崂山区备用信用证申请,专业诚信,服务优质

价格:面议 2024-12-01 10:19:01 160次浏览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

信用证有效期不是算出来的,是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有时需要计算。一般包含信用证3个条款。

1、信用证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证到期时间和地点)

2、信用证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 (信用证规定的迟装运期)

3、信用证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交单期)

不易获得

某特定人签字的单据,或注明货物配船部位或装在船舱内的货柜提单、或明确要求FOB可CFR条件下凭保险公司回执申请议付,这些对作为受益人的卖方来说根本无法履行或非卖方所能控制。

要求不一

实践中,卖方不可疏忽大意的是虽然信用证表面规定有利于己方的条件,但有关国家或地方的法律以及有关出单部门的规定,不允许信用证上的规定得以实现,因此,应预防在先,了解在先,适当时应据理力争,删除有关条款,不应受别国法律的约束。

法律依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银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补充规定的资产负责债比例监控指标;

(二)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

(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制度;

(五)必要的电信设备和营业场所;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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