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72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处以罚款数额3%的罚款,罚款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二)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置,或者划拨冻结的存款、汇款抵缴罚款;
(三)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形式的;
工商行政处罚有哪些?
以下是对工商行政处罚的回答:工商行政处罚要件支配工商行政处罚程序;工商行政处罚的时间;工商行政处罚听证;工商行政处罚的概念和事项是什么?工商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定权限和范围内,依法对外国人作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也可以对外国人申请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工商行政处罚争议的概念工商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定权限和范围内,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并可以对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具体行政行为。二。工商行政处罚事项(一)处罚机构: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物价)(二)事项名称1。未经核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违反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2.外国(地区)企业未经登记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已设立的代表机构有违反代表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的;3.未经登记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为;4.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5.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6、经销无合法凭证的进口商品;7.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8、利用合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9、违反商标使用管理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