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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工商处罚好消除吗,1-7天消除

价格:面议 2024-09-26 06:00:01 154次浏览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

一、受理

二、办案人员将举报、申诉、控告、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当事人交待、执法人的检查材料等搜集登记并进行必要的初步核查。

三、立案

四、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案件来源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主管局批准。

五、调查。

六、行政强制措施。

七、调查终结报告。

八、核审。

九、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连同案件材料一并报县局法制机构核审。

十、审批。十

一、核审通过后,报主管领导批准,主管领导批准时应签署具体处罚意见。十

二、告知。十

三、主管领导批准处罚建议后,办案员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一式两份,送达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中的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必须引用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十

四、决定。十

五、告知三日内当事人未对拟对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或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处罚建议成立。十

六、送达。十

七、处罚决定作出后,打印《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办案人员依照送达规定送达当事人。十

八、执行。十

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制员做好书面答复或应诉准备。二

十、立卷。

商局行政处罚范围简单来说包括:商标、合同欺诈、消费者投诉、流通领域产品服务质量、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市场主体登记包括工商执照和市场开办、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1、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违反经营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2、 对外国(地区)企业未经登记擅自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或者所设代表机构从事违反有关代表机构管理规定的行为;

3、 对未经登记擅自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为;

4、对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5、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6、对经销进口商品无合法凭证的行为;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72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处以罚款数额3%的罚款,罚款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二)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置,或者划拨冻结的存款、汇款抵缴罚款;

(三)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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