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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消防代办报告,优质服务,专业贴心

价格:面议 2024-12-26 07:39:01 481次浏览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

(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消防工作是预防和扑灭火灾工作的总称。我国消防工作实施“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是人们多年来与火灾做斗争的实践总结,并载入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中。

消防工作的方针可归纳为:

(1)(2)(2)(3)“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正确处理好“防”与“消”两者之间的关系。

必须、认真、正确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灭火系统组成分为五种,分别为:

(一)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内储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二)外储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三)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四)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五)无管网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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