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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消防代办,正规厂家,质量保证

价格:面议 2024-11-19 07:40:01 296次浏览

1.在进行消防改造前必须进行网上备案:在消防网上进行填表申报,如果抽中5个工作日将资料送到消防部门检查;

  2.所有建筑消防相关设计资料的准备及设计图纸,必须由正规资质单位设计并提供盖章文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

  3.建筑消防设计图纸确定后,必须通过 消防主管机构的审核;

  4.必须取得消防部门颁发的许可装修函后,方可进行消防施工;

  5.需将材料样品、资料及相关合格证书送验送检;

  6.消防工程完工后,需申请验收:

  a.验收抽中:提交验收申请后,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将前来现场进行消防验收;

  b.验收未抽中:必须提供以上所有相关消防设计资料,并且图文与实际施工一致;

  7.开业检查—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将到现场查看现场情况是否与呈上的资料相符,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8.所有建筑需拿到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1、建立消防档案

为受维保单位建立一套详细的消防设施档案文件,严格按照消防设施档案和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操作细则及工作报告来执行。

2、定期检修/测试

填写详细的设备定期检修/测试纪录单,由甲乙双方签字,双方各自存档。

每次保养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定期检修/测试工作总结报告。

消防维保定期检修/测试项目

a.自动报警系统

b.消火栓系统

c.水喷淋系统

d.气体灭火系统

e.被控联动设备

f.防火卷帘门及防火门

g.模拟火灾试验

3、月度检查

每月定期派查看消防主机打印记录和消防值班记录,了解上一个月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对出现的运行故障进行处理;对消防主机进行检查并记录;抽探测器进行模拟火灾实验,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准确性、报警主机运行状况、联动请求的正确性。到建筑物内进行检查,了解消防设施有无被人为损坏或其他损坏情况。

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向甲方出具《月度检查报告》。

4、应急检修

当甲方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一般故障不影响建筑的,市区内4小时(市区外24小时)内,维保执业工程师到达现场维修排故;紧急情况故障,市区内1小时(市区外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维修,对维修结果做好记录。维修完成后向甲方出具《应急检修报告》。

5、探测器清洗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第4.3.3条: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6、其他检查

应甲方要求,可在重大事件之前对消防系统进行常规检查,检查完成后向甲方提供电器检查/检测工作总结报告。

7、设备保障

为了保证甲方系统长期稳定运行,乙方向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向甲方提供本套消防系统所需的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8、技术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人员提供技术培训,使甲方的人员能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培训安排在每次检修/试验时进行,也可应甲方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随时进行,次数不限。

9、技术督导

如甲方对消防系统所在的部位进行改造施工,乙方应负责施工期间的消防报警系统探测点及联动控制点恢复安装的监督、指导、验收,验收后纳入整体技术服务范围。

1、消火栓灭火系统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若管径≤100mm时,采用螺纹连接;大于100mm采用法兰或卡箍式连接。阀门通常采用闸阀或蝶阀。消火栓箱安装分为明装、暗装和半明装,管道通过钢筋混凝土水箱壁,应安装刚性或柔性防水套管。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消防水泵等,应符合规范要求。安装在室外的地上、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温度在—20℃以下时应采取相适应的保温措施,以防冻结。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子公称直径≤100mm时,应用螺纹连接;其他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喷头布置的水平距离应根据火灾危险等级确定。报警阀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在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外墙上,应方便检修。

3、干粉灭火系统管道包括气体管道和干粉管道,这两种管道要求洁净,不能锈蚀。

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液体单向阀、喷嘴和阀驱(起)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安装前应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与充装压力,并对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阀驱(起)动装置中的气体单向阀逐个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容器的储存区域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二氧化碳储存容器(瓶组)及配套的容器阀、单向阀和集流管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安装在有可能引起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等场所的气体灭火管道,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关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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