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西安市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各级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今年达到国*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诚信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二)专*技术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并从事工程技术工作4年以上;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0年或后取中*从事本专*工作满2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以上。
不符合认定职称的硕*研究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的,可申报工程师。
(四)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五)继X教育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陕西省专*技术人员继X教育要求。
三、报送评审材料
(一)评审材料内容。
1、申报人呈报部门申报专*技术任职资格的报告(函)(挂呈报部门文号,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在报告中上报公示情况及有无岗位),并附《西安市专*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
2、《专*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3、电子版照片(规格:626*413像素,大小100KB以下;照片文件名标注本人姓名及单位名称)。
4、申报人公示材料扫描件1份。
5、申报人学历证书、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1份。
6、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扫描件1份(扫描件只复印封面、目录和所涉及本人的正文部分)。
7、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专利成果证书、项目报告、工程方案、技术规范、工法标准及社会、经济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
8、专*技术人员继X教育证明扫描件1份。
9、其他材料或证明,以及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扫描件1份。
10、《诚信承诺书》扫描件1份。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填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各基层单位在T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在本单位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及专*、现任职资格时间、技术工作年限、继X教育、岗位、任现职来主要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完成及获奖情况等。对群众意见较大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坚决不予T荐申报。未向本单位职工公示的参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对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在其《专*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T荐意见栏中说明公示情况,并出具申报人员公示材料。
2,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本人取得现技术职务以前的材料不得再报。
3,上报材料中必须提供有关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其扫描件须加盖职改部门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4,报送材料原则上要用蓝或黑的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专*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专*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其中,“基层单位意见”栏,要写清楚被T荐人各方面的现实表现及同意晋升的意见,并注明公示情况;“呈报单位意见”栏由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领导签名,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5,电子版的《西安市专*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统一用Excel制表,同电子版的照片一并由呈报单位用U盘报送。
6,申报材料以区、县、开发区或市级部门为单位集中报送。呈报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要认真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做好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并提交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同申报材料一并报来。市职改办对上报材料逐项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予以退回。审核结束后,申报材料原件现场退回。
四、评审依据
西安市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会依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西安市工程技术人员业务量化考核办法》和西安市人S局《关于加强专*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性意见》评审。
联系人:苟老师(条件不够可以联系苟老师)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长安南路(长安大街3号)8号楼1703室(省体育场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