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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私借上门放款,自助低息贷

价格:面议 2024-07-04 12:00:01 159次浏览

个人贷款(Personal loans)(简称“个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兴起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战后西方零售贷款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认识到零售业务的重要性;二是战后西方经济发展比较稳定,个人收入提高,人们乐于利用贷款进行消费;三是各种征信机构大量出现,使银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申请购买"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的借款人发放的个人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不限定具体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客户以“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途主要有个人住房、汽车、一般助学贷款等消费性个人贷款。

贷款期限长不超过20年(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例,商业贷款一般长期限为20年);同时需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人保证方式(有些银行仅接受抵押或质押的方式)作为贷款担保条件。

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到期日时申请人年龄满18周岁且一般不超过 55周岁;

具有贷款行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备明确消费意向或已签署了相关消费合同;

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个人住房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或者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以贷款人认可的抵押、质押或者保证,在银行存入首期房款,借款金额为房款的70%、期限为30年的人民币专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又分为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三种。

除此之外,还有个人小额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结婚贷款、劳务费贷款以及以上贷款派生出的各种专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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