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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私人借贷,平台好,利息低,服务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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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供需是工商社会的重要课题,借钱遇转,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借贷,在法律意义上,是指由贷方与借方成立一项“借贷契约”,贷方将金钱所有权移转给借方,到期时由借方返还同额的钱。由于民间的金钱借贷关系日形普遍,其因金钱借贷所发生的纷争也格外频繁,有关借贷的法律常识也成了人们消费生活中的必备工具。

为了确保个人权益,把钱贷放出去不致平白损失,债权人宜注意下列几件事项:

(一)金钱借贷应立借据或书面契约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钱借贷契约必须立字据,因为契约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件事情达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为了杜绝事后纷争,借贷时就立好书面凭证,以免口说无凭,徒增困扰。

(二)金钱借贷书面记载要详明

个人借款市场比较混乱,存在多个个人团体,多数借款人表示:再找这些人办理的时候,都被预先收取了一定的到家费用,或者考察费用,在我看来,这就是属于不合理的一种。如果借款人提供的信息,都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出借人是不能预先收取任何费用的!所以借款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予以拒绝。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得超过36%。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将无效。借款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36%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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