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的供需是工商社会的重要课题,借钱遇转,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借贷,在法律意义上,是指由贷方与借方成立一项“借贷契约”,贷方将金钱所有权移转给借方,到期时由借方返还同额的钱。由于民间的金钱借贷关系日形普遍,其因金钱借贷所发生的纷争也格外频繁,有关借贷的法律常识也成了人们消费生活中的必备工具。
为了确保个人权益,把钱贷放出去不致平白损失,债权人宜注意下列几件事项:
(一)金钱借贷应立借据或书面契约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钱借贷契约必须立字据,因为契约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件事情达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为了杜绝事后纷争,借贷时就立好书面凭证,以免口说无凭,徒增困扰。
(二)金钱借贷书面记载要详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例如,如果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6%,那么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应超过24%。
根据一般的民间借贷惯例,利率不超过一年利息的二分之一即为合法。超过这个利率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例如,如果一年的利率为12%,那么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应超过6%。
《合同法》规定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法院的司法解释,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这意味着民间借贷的利率应在合理的范围内。
个人急用钱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借款方式,并注意合理规划还款计划。借款时需谨慎甄别各种借款机构和平台,避免陷入不良借贷环境,对个人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必要的困扰。